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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国际艺术学院团委团课课堂规章制度
2025年09月18日 09:06  点击:[]

一、总则


为规范共青团团课活动,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团组织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根据《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师〔2023〕22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开展教风学风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白石国际艺术学院团委关于团课纪律情况的要求进行明确。


二、团课组织


1.团课由共青团组织负责组织和实施,确保团课的正常开展。


2.团课内容应根据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和团员的实际需求进行安排,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团课参与


1.所有团员应积极参与团课活动,按时参加并认真听讲。


2.团员应提前预习团课内容,做好学习准备,确保学习效果。


四、团课纪律


1.遵守团课秩序:全体应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玩手机、交头接耳或做与团课无关的事情。


2.不按团课通知要求进行着装和整理头发,如穿着奇装异服等


3.不得旷课及找人代课。


4.与检查人员发生恶劣冲突。


五、请假制度


不能按时参加团课学习的成员,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理由正当合理并且附有白石国际艺术学院团委书记签字,此请假不予记录。


六、惩罚制度(若不遵守团课纪律则做出以下惩罚)


1.无故旷课请假1次、找人代课1次、扰乱团课秩序1次、着装奇异不合规(包括短裤短裙)1次、不戴团徽2次者,须提交800字书面检讨一份。


2.无故请私假2次、找人代课2次、与团课检查人员发生语言冲突者,进行系部通报批评。


3.无故请私假3次、找人代课3次及以上、与检查人员发生恶劣冲突者,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整学期二课积分发放资格,并做出系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按《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附则


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如有违反者则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白石国际艺术学院团委组织所有,由团组织进行解释。


  • 0773-3975156

  • baishi@glnc.edu.cn

  • 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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